清朝皇帝如何选妃子
清朝从顺治时就规定,凡满族八旗人家年满十三岁至十六岁的女子,必须参加每三年一次的皇帝选秀女,选中者,留在宫里随侍皇帝成为妃嫔,或被赐给皇室子孙做福晋未经参加选秀女者,不得嫁人。阅选时,按八旗的顺序,一般七八个人站成一排,由皇帝、皇太后们挑选。被挑选女子的名字,每排写一张单子,留宫中存档,这种名单,在档案中称为“秀女排单”。
清代的后宫,上至皇后,下到宫女,都是从旗人女子中挑选出来的。旗人,是清朝独有的。因此,从旗人女子中挑选后宫粉黛的制度,也是清代独有的。清朝宫廷选美,即所谓秀女,首先必须是血统纯洁的官员的女子,以保持满洲贵族的尊严和特权。在保证血缘和社会地位高尚的情况下,才讲女子的美貌与素质。
在八旗子女内部“选秀女”形成定制以后,每三年都有一批年轻的旗籍女子被选到宫中,不仅皇帝的后妃要从这些女子中挑选,有的秀女还有可能要配给皇帝的近支宗亲。
选择作为后妃的秀女有严格的条件。清制规定秀女一般从满、蒙八旗中遴选,凡年龄在13至16岁,身体健康无残疾的旗籍女子,都必须参加阅选。
秀女入宫后,一般封答应。然后其中一些晋升为常在、妃、嫔、贵人。贵人以上得出自世代显贵人家,贵人以下只须从拜唐阿子女中挑选。
有的秀女配近支宗室或皇子、皇孙。至于皇后,一般先由太后从近支王公大臣的女儿中挑选,由皇帝册封。日后,皇帝不喜欢还可以撤换。清王朝把选择后妃看成一大政治。清王朝选择后妃,主要从满族中挑选,其次是从蒙古贵族中挑选,目的是为了加强与蒙古贵族的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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